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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发展党员工作需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材料
发布时间:2016-07-13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来源:

①各党总支每学期第18周上报本学期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名册(电子版和纸质版);

②每学期第18周上报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册(电子版和纸质版);

③各党总支每学期第18周上报本学期发展对象名册(电子版和纸质版);

④各党总支每学期按党校通知及时报送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参训名单(电子版和纸质版),并协助做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;

⑤每年春季学期5月20日前、秋季学期11月20前报送本学期党员发展、转正材料到学校党委组织部。

发展党员材料包括:每个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同志的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申请书、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》、政审材料、思想汇报等材料(纸质版);接收预备党员公示(纸质版)、接收预备党员投票表决情况统计表(纸质版)、拟接收预备党员预审登记表(电子版和纸质版)。

转正党员材料包括:每个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同志的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申请书、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》、《预备期考察登记表》、政审材料、思想汇报等材料(纸质版);预备党员转正公示(纸质版)、预备党员转正投票表决情况统计表(纸质版)、拟转正党员预审登记表(电子版和纸质版)。

注:各单位报送材料时,纸质版须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,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qjsyzzb@126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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